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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津卫医政〔2023〕391号
其他
天津市
现行有效
2023-10-31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口腔质量控制中心:
口腔健康是反映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口腔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口腔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口腔健康水平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口腔医疗服务保障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重点关注老年人口腔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市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得到快速发展,但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口腔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口腔医疗服务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而我市口腔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和服务能力较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关支持保障政策还不完善、不健全。各单位要紧扣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提升人民群众口腔健康水平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口腔诊疗服务能力和保障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口腔健康服务需求。
二、提升口腔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规范口腔诊疗行为
(一)规范口腔医疗机构建设与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口腔医疗机构设置与服务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医疗资源总体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着力推进综合医院口腔科及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建设,重点加强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并提升其诊疗能力。各口腔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门(急)诊电子病历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内涵质量管理和临床诊疗决策支持水平。
(二)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开展口腔医疗服务要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口腔院感防控管理制度,强化口腔专业诊疗指南、操作规范及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应用。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的培训宣贯,提高医务人员对口腔诊疗技术适应证的掌握水平,确保规范开展口腔诊疗服务。
(三)发挥口腔质控组织行业示范作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本级口腔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和考核管理,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的网络管理平台。市口腔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我市口腔质控工作覆盖范围,在做好《天津市口腔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的基础上,加强对口腔种植手术量、术间存留率、持续存留率等指标的监测,引导医疗机构提升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推进口腔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三、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规范采购使用行为
(一)规范口腔科耗材挂网采购
各单位和部门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口腔种植、口腔正畸等耗材挂网采购,积极组织或参加省际联盟组织的口腔科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促进口腔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
(二)加强口腔科耗材采购使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对口腔耗材采购、储存、使用、监测、评价、监督等全流程规范管理,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口腔科耗材,纳入医疗机构耗材供应目录统一管理。严格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口腔科医用耗材,提高网上采购率。在临床合理使用的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口腔耗材,并将中选口腔耗材使用情况与奖惩制度挂钩;对建议或决定采购高价非中选口腔耗材的,要求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作出说明。要积极推进安全、环保口腔材料采购使用,减少或避免使用银汞合金材料。
(三)规范口腔科耗材购销行为管理
各医疗机构口腔科耗材采购工作应当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公开、公正选择耗材供应企业。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口腔耗材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口腔耗材。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范口腔耗材购销、使用行为,控制口腔耗材采购成本,促进耗材规范合理使用。
(四)提升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水平
各医疗机构应加大口腔科耗材的研发、生产支持力度,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医工结合,鼓励医疗机构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探索自主研发、加工,或与第三方机构开展规范合作,加强定制式口腔科耗材的供应保障。
四、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优化医疗保障政策
(一)优化口腔医疗服务价格,降低群众诊疗负担
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25号)精神,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植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整治。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制定合理价格。对全牙弓修复种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拉开适当差距,后续统筹纳入动态调整。
(二)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引导及早控制口腔健康问题
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口腔医疗服务作为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口腔质量控制中心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口腔医疗服务特点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开展口腔质控和持续改进工作。重点对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性、诊疗项目选择适宜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严肃查处过度诊疗行为。
(二)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各区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执法,对于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口腔诊所备案凭证、超出口腔诊疗科目登记范围、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三)强化口腔行业监管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口腔耗材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纳入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本机构各项口腔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六、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加强健康宣教和政策宣传
(一)做好口腔健康宣教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口腔医疗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提高公众对口腔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和口腔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推广实施有效防治措施,提高口腔疾病就诊率、治疗及时性和治疗效果。各口腔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要客观宣传口腔诊疗项目治疗效果,充分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政策等,引导合理预期和理性选择,严厉查处各类口腔虚假广告、过度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做好口腔政策宣传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及辖内有关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推进落实口腔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适宜经验做法,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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