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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暨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1

发文字号

黑食安办[2015]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暨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黑食安办[2015]173号

2015年8月21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食品安全办,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黑龙江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的“2015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将于9月17日至21日在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2015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暨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黑政办综[2015]18号),明确展会食品安全和品牌保护工作由省食药监局负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农委配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助推我省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确保展会期间食品安全和维护品牌形象,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药监管局决定自8月24日至9月2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博会食品安全保障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食品安全和品牌保护协调组织工作。本届绿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坚持“当地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办负责协调、参展企业负第一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原则,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绿博会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协调好食药监、工商、质监和农业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共同完成好绿博会期间食品安全和品牌保护任务。

  二、加强绿博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准入监管。按照省食药监局《2015年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关于绿色食品市场推进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各地食药监局负责保障本地参加绿博会食品质量安全,要与当地政府绿博会牵头部门紧密配合,督促指导参展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展会要求,逐户对参展企业和参展品种进行登记审核,认真填写《2015黑龙江绿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1),确保所有参展食品企业和品种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参展企业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证明;
  (二)所有参展预包装食品必须有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三)所有参展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近三年内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展;
  (五)所有参展企业承诺遵守展会纪律要求,不转让展位、不代销未经展会审核过的食品、不展销裸装食品。

  三、强化绿博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绿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成立了绿博会办公室,刘小妹总监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将负责整个绿博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同时承担展会现场食品安全监督站的设置及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抽调哈尔滨市食药监局10名执法人员参与展会现场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抽调双鸭山、七台河市食药监局各2名执法人员参与展会现场快速检测。

  四、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各地食品安全办、食药监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参照省食品安全办、省食药监局绿博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明确牵头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展会结束后,省食品安全办对各地组织完成绿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的给予批评,对因组织落实不到位,辖区参展企业或产品出现食品安全和品牌保护问题的,将严肃追责。

  请各地食品安全办将绿博会保障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各地食药监局将《2015黑龙江绿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2)、《2015黑龙江绿博会食品安全保障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3)于9月13日前省食安办、食药监局绿博会办公室。

  省食品安全办联系人:沙显光,电话:0451-82613293
  电子邮箱:zsjsxg2008@yeah.net
  省食药监局联系人:马海军,电话:0451-88313163
  电子邮箱:sljc0905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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