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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7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法[2016]2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监法[2016]241号

2016年4月7日

各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执法总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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