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电[2018]2号
2018年4月23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8]1号)要求,国家及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于2018年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复审。为全面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确保高水平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下称《标准》)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法制规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工作步骤、任务及责任单位
依据《标准》开展迎接复审工作,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市貌、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八个方面,城市核心区各旗区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结合本旗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和整改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要素达标。
(一)专项整改、氛围营造阶段(3月28日-4月15日)
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推进会,部署工作,细化任务。针对自治区复查组反馈的问题,城市核心区各旗区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标准和时限,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群众团体组织作用,迅速掀起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高潮,使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从行动上积极参与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集中攻坚、全面提升阶段(4月16日-6月15日)
城市核心区各旗区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对照《标准》,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工作台账,逐一分析研究,逐条逐项抓落实,切实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并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完善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完善市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和组织落实作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市内各主要媒体设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发布的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并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规划和统一部署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烟草控制工作,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禁烟标识。(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16)要求。建成投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牧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4.环境保护。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API(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重点场所卫生。贯彻落实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牧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0000。(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巩固保持、迎接复审阶段(6月16日-9月30日)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各负其责、查漏补缺、限期整改,持续巩固工作成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防止工作滑坡,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暗访和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核心区各旗区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迎接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有关旗区、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旗区两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其它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报道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迎检工作氛围。重点要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众密集地点宣传,要在建筑工地外立面整治、重点立面整治、迎街围挡整治工程中加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健康鄂尔多斯”等宣传内容。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城市核心区各旗区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标准》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细化任务目标,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实施。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并将迎接复审工作作为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措施不力、影响复审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突出重点,整治专项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整治。一是抓好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重点整治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二是抓好对农贸市场的集中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更新完善各种设施,保持市场环境清洁卫生。三是抓好“五小”行业等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加大卫生监督力度,规范整顿不达标的单位和“五小”行业。四是抓好居民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重点整治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
(五)做好相关软件资料的整理
市、有关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本单位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