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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基层卫生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4

发文字号

泰卫发[2017]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24

颁发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泰安市基层卫生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泰卫发[2017]66号

2017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基层卫生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基层卫生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健康泰安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完善,根据《山东省基层卫生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69个,其中乡镇卫生院7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4个,村卫生室2882个,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方便、可及程度明显改善。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40元,服务项目由10类增加到12类。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460.39万份,规范化电子建档率80.6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不断强化,项目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2012年度、2013年度、2015年度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我市分别取得第5名、第3名、第1名的好成绩,并代表山东省迎接了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取得了全国第3名的好成绩,获得140万元的奖励。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开展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加快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2015年卫生、财政、人社三部门联合出台了60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审核通过应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60岁以上老年乡医9803人。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个,创建的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前列。2015年创建国家“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4个。

  二、形势分析
  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确立了“以基层为重点”的38字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卫生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将进一步明确,基层卫生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将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此外,新型城镇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等将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基层卫生的外延和内涵,为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内在动力,更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同时,我市基层卫生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基层卫生主要存在资源薄弱、利用不足、能力不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城乡、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居民健康管理服务难度加大;三是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基层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医改目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泰安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两个大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三医”联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服务能力、增强运行活力、完善制度保障为重点,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转变和完善服务模式,推动基层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激发基层卫生机构活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政府在城市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7年底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在农村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助理)医师。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稳定在70%以上,县域内3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更加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

  四、“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通过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发挥中医药作用,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主体;具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开展转诊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开展院内外急救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救护工作;突出全科医疗服务功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随访和康复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床关怀病床,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
  (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以满足城区、远郊平原和山区的居民分别步行15分钟、20分钟、30分钟以内可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及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支持力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平台作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站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和领办村卫生室。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积极试点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化,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支持其创建并纳入二级综合医院管理,保留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创新政策,优化环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活力。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投入,推进政府规划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和设施设备更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科室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提升常见病、主要慢性病风险筛查及早期干预能力;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提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营养工作室等。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护理和系统康复能力,探索建立老年分级护理管理模式。以业务、技术、管理等为纽带,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明确内部责权利关系,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构建全科、专科协同服务模式。整合推进县域内医疗资源共享,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及区域内独立医学检验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充分利用医联体、医共体、对口支援等条件,与上级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执业注册等配套政策。鼓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调整完善评审内容,加大聘用力度,拓宽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域一体化人才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加强基层中医、康复、药师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基层医师参加精神科执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为人才柔性流动到基层搭建平台。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强化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鼓励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学历层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落实财政经费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城乡全覆盖。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引导二级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参与签约服务,完善签约医生团队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居民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细化签约服务内容,探索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政策,鼓励签约医生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
  (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项目服务内容,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重点做好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机制,突出重点指标、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加强项目实施效果的社会评估,强化项目宣传和个体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高效的质量监测体系和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依托二级医疗机构建立区域性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持续改进基层医疗质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监管,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严肃查处无证行医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协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重点项目工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方案(2017-2019年)》,稳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9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5方面实现标准化。持续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2017年起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着力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承接和提供必要的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和可及性,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居民参与度。
  (二)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能力培训和基层护士全科化培训,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推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鼓励和引导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保护和调动基层卫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保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5年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进修1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按照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医项目,加大医学类高校毕业生选拔力度,引导和鼓励他们到基层服务。
  (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化助推工程。坚持优化提升和培养引进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快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队伍转化。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与配备标准,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和补偿机制,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完善招生录取、人员管理、财政补助等相关政策。新进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有困难的县(市、区)可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从事村级医疗保健工作,5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鼓励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支持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按照统分结合、专业对口、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的原则,以健全基层机构和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为重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稳步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以标准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经费测算和分配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机构和人员标准化,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确保服务提供水平。完善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和改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兼顾过程指标和效果指标,完善以考核促工作的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实施和管理效率与水平。推进医防结合、签约服务,提高群众受益面和获得感。
  (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1”工程。完善市级、县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业务融合,依托泰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者数据的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到2020年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一卡”通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卫生组织领导。基层卫生工作是深化医改和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强化和突出基层卫生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县级政府对基层卫生的职责任务,尤其是县级政府的投入责任,保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渠道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切实承担起基层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将“以基层为重点”落实到各类政策中,加大对基层倾斜力度,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二)创新基层卫生管理模式。以增强县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为目标,坚持三医联动、上下联动,进一步明确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快建立上下联动、功能协同、优势互补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高效统一的卫生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医疗资源纵向合作机制,切实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和质量。
  (三)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以“有利于调动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三个有利于”为目标,围绕提升能力、增强活力、规范服务,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坚持确保公益性和增强机构活力相统一,不断强化和完善政府主体办医责任,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完善基层人才招录政策,建立卫生人才纵向流动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特点的基层卫生人才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探索建立边远乡镇卫生院岗位激励制度,切实增强机构活力和岗位吸引力,为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机制保障。
  (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增强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力度,持续释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监督,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适应医改新形势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需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做好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与康复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提高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增强基本药物公共产品属性。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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