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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7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6]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6]108号

2016年11月1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福建省2016-2020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闽卫科教[2015]143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1. 2009-2014年,中医类专业三年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已经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工作的医疗人员且未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高职高专层次学历毕业生。
  2. 2015年起进入或拟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制高职高专层次学历毕业生。
  (二)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既往未参加过全科医生岗位、骨干及规范化培训,目前在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需要注册(或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二、培训时间
  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2年全脱产培训。
  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为1年全脱产培训。
  2016年培训工作拟于12月开始。

  三、报名材料
  (一)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1.2016年福建省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
  2.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未获取者不需提供)。
  4.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等)的复印件1份。(未获取者不需提供)。
  (二)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1.2016年福建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培训待遇及学员请假制度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财政按标准对培训对象、理论培训单位、临床和实践培训基地给予补助。
  培训期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年度各类请、休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5天者,培训时间顺延1个月;超过15天不足3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3个月;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6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1年者,顺延1年;超过1年者,予以终止培训处理。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培训时间相应顺延。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由于个人原因退出培训者,再次进入培训不再享受财政补助,之前的培训时间不予累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年度各类请、休假超过6个月者予以终止培训处理,其他请休假制度参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委托省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全省2016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二)我委中医处负责组织全省2016年中医全科转岗医生报名。
  (三)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报名,并于11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2016年福建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福建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我委中医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指定邮箱。
  (四)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联系人:姚乃玲,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高尤亮,电话:0591-87874221,电子邮箱:3198164730@qq.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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