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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3-02-01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3]6号

2013年2月1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和平妇产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480号)和《关于请批准武清区人民医院新建外科楼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380号)收悉。经研究,对和平中心妇产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门诊输液椅收费
  对和平妇产科医院、和平区中医医院、体育馆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劝业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收费予以核定,收费标准2元/人次。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
  对武清区人民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予以核定,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上述收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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