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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端试点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7

发文字号

京食药监药注[2013]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3-12-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端试点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食药监药注[2013]14号

2013年12月17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北京市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总体安排,为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数据,提高服务效能,市局组织本市第二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企业端试点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第二批试点单位共计30家(详见附件1)。

  二、登录方式
  为保障系统数据安全,系统统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操作人员可通过已授权的CA数字证书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网统一认证平台(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GIZUALSYGVYDEMJZFZ5DJ/:7001/SSOService/),点击“北京市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模块进入系统。

  三、试用时间
  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10日

  四、测试内容
  测试分为功能测试、数据核对两方面。
  功能测试:测试系统各项功能,重点关注数据填报、修改等功能是否正常。
  数据核对:核对系统采集的企业信息、品种信息是否正确、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CA数字证书及系统数据信息安全。
  (二)各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品种漏报、错报或信息错误等情况,可通过企业端数据维护功能修改、补充;如遇企业无法自行修改的项目,应填写“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时报送药品注册处。
  (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收集、汇总系统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药品注册处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端测试报告”(附件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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