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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建立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1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建立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中心的批复

苏卫应急[2011]17号

2011年8月16日

无锡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及我厅关于建立紧急医学救援(治)网络的要求和你局《关于在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的请示》(锡卫应急[2011]3号),我厅在组织相关专家对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在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中心。现就该中心建设目标、职责定位并做好授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心建设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相关科室硬软件建设,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治工作体制和机制,提升群体性烧伤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和院内收治等紧急医学救治能力,把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建成符合省情、反应迅速、功能完备、具备应对重特大群体性烧伤事件的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中心,充分发挥全省的技术指导作用,认真履行全省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治职责,为促进我省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残疾率,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接到我厅指令后,能够迅速组派20人以上队伍参加院外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治工作,能迅速腾出50张应急病床(其中10张以上重症监护病床),具有同时开展10台以上手术的能力。

  二、明确职责定位
  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承担全省群体性烧伤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和院内收治等紧急医学救治任务;制定全省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治预案、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制定全省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可持续化发展的烧伤人才、技术、设备、物资、信息等的应急储(装)备;负责全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协助省内其它医疗机构开展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治工作;负责群体性烧伤心理援助和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治相关科研工作等。

  三、健全组织体系
  医院应成立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中心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成立应急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协调工作;依托无锡市乃至省内各相关学科和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家组,协助中心开展各项日常管理和紧急医学救治工作;组建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治物资、设备、车辆等的储备、维护、保障等工作;建立一支拉得出的紧急医学救治队伍,承担群体性烧伤的院外救治和指导任务。

  四、加强能力建设
  根据当前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增加烧伤科应急床位,装备添置必要的转运救护、院外救治、院内收治等仪器设备车辆;要做好人才队伍、专家技术、设备物资等储备并确保处于应急能用状态;要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群体性烧伤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和院内收治等紧急医学救治能力。

  五、强化制度建设
  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预案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江苏省烧伤紧急医学救治中心预案编制、应急准备、现场救治、转运救护、院内外会诊、对外指导、健康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总结评估、奖励惩处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分门别类编制各类紧急医学救治预案并强化培训演练,在演练中及时修订完善;明确紧急医学救治应急响应过程中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中心领导小组职责、应急办职责、总值班工作职责、专家组职责、紧急医学救治队伍职责等,实现中心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快工作进度
  请你局和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中心的建设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和工作进度,确定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完成时限,扎扎实实完成中心授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我厅将组织验收并授牌,在授牌前暂不对外宣传和使用中心名称。

  联系人:陈英,电话025-83620923,18915999993,传真836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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