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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31

发文字号

晋食药监办食生[2015]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31

颁发部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下发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食药监办食生[2015]45号

2015年3月31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持续保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省局制定了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要紧紧抓住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查找、仔细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管用的监管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努力使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明确监管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基层监管工作职责,将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层级划分、逐级分解,建立健全基层监管工作体系机制,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充分调动发挥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深入推动实行“责任网格化、管理痕迹化、检查格式化、监管信息化”“四化”监管工作新模式,将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责任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安全监管
  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部署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入研究、认真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证,以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1:2015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企业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对原辅料购入、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关键点的控制,严格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产品批批检验把关,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醋、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综合治理力度,通过专项整治、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信用建设、信息发布等具体措施,加强对重点食品和地域特色食品生产集聚区、问题多发区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工作重点,深入分析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塑化剂、真菌毒素、污染物、食品标签标识标注等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治理措施,深入隐患排查,防控区域风险。

  四、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把大型食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明确市、县监管职责,列出本地大型生产企业名单,根据食品风险程度和企业管控水平,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细化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加强对企业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严格检查,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现全覆盖。对安全隐患问题多发企业及时开展特别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监管发力,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

  六、深入推进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扩大产品种类和企业数量。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管理”的“四环一链”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督促市县局建立追溯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产品可追溯、问题可倒查、信息可查询”的基本目标。

  七、深入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制定实施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落实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讲诚信、守信用、重信誉、保安全”的食品安全新局面。

  八、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巩固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白酒推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成效,扩大推行实施范围,在食醋、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体系,明确授权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促使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九、大力实行格式化检查记录。使用的格式化检查记录,对企业生产、管理、检验等情况逐条逐项按项目对照量化打分评价,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将量化赋分情况计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科学划分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频次类别,实施信用管理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全面建立监管基础信息库。按照食品品种类别,分层级、分区域、分企业全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基础信息档案建立,达到“监管底数清、企业状况明、动态信息全、分析统计准、应急查找快、处置效率高”的工作要求。推进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力争在年内全省省市县乡四级建立起监管基础信息档案。

  十一、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通过科学评定企业生产食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管控水平,合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明确监管和治理措施,切实加强风险关键点控制。

  十二、探索建立风险问题报告制度。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油等为重点,搭建风险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信息,确保对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十三、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审计。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审计,研究食品安全审计概念、原则和方法,以及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示等措施,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审计制度。针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购入、食品生产销售指标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审计。

  十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在省人大地方法规的规定要求下,结合地方食品生产实际,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许可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消除安全除患,为便民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十五、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坚持“分期分批、适度渐进,权责下移、逐步到位”的原则,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业政策限制较少的食品品种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由省级调整下放至市级。指导市级局建立许可审批流程规范,做好承接工作准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了、能管好”,为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六权治本”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十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生产工艺、检验技术、监管实务等实用专业技能的综合考核,有效提升基础监管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加大对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标准执行、隐患排查等生产管理专业要求的评价考核,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细化明确,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对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消除潜在风险隐患,有效进行问题整改落实,对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十八、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加大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突击抽查、督查考核的力度,推动基层完善监管制度、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指导,构建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夯实监管基础,提高监管能力,深入推动“四化监管”在基层监管部门的全面实施。

  十九、大力发展食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六大发展”为统领,促进全省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酒类、食醋、乳品三大传统食品产业,做精做细小杂粮、肉类加工、特色食用油、功能食品等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壮大饮料、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现代食品产业。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帮扶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塑造山西特色食品品牌,提高地方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十、积极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结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加强对建立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创新,在过程管理、原产地追溯、信用建设、规范化监管等方面,研究制定适合安全监管需求、利于基层运用、易于执行落实的制度规定。监督指导基层建立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督促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夯实打牢安全监管制度基础。

  附件2:2015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顺应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围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总要求,按照面向大市场、大流通,进行大监管的工作思路,以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着力创新监管制度,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确保全省食品流通市场安全稳定。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启动新版许可证发放、换证、许可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审查条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制定食品流通经营规范实施细则,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管理。
  (二)规范执法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飞行检查、督查检查、日常检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和监管工作规程,落实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四化”监管要求。
  (三)制定食品流通快检设备使用规范,提高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率,规范全省快速检测工作。逐步建立监管部门监督快检、大型商超批发市场自行快检、委托第三方机构快检等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行政控制手段。年底各市县要上报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初步筛查的工作记录。
  (四)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按照食品流通经营业态的风险度和经营过程诚信守法情况的信誉度,实施信用分级评定,进行分类监管,适时调整监管重点和监督检查频次,完善分级分类的监管模式。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一)实行经营者仓库登记备案和梳理供货商制度。对辖区经营者的库存地点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实地巡查;根据食品类别,层层梳理供货商,倒查至源头生产企业,年底每个市、县局都要梳理出至少一类食品的供货商链条。
  (二)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散装食品查验情况、食品标签标识查验情况;加大经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等重点问题的检查力度,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强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高风险问题管控。
  (四)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抽检和投诉举报中的问题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

  三、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按照总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二)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点、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以夏秋季、传统节假日、学校开学前等为重点时段,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带有共性的、潜规则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大型食品批发场所、大型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项整治,进行重点防范。

  四、探索监管途径,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
  (一)统计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息,按照不同业态、规模、经营品种等分类要求进行梳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信息库。
  (二)研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特点和监管规律,探索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模式。
  (三)掌握大型商超和连锁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入场资格审核管理情况,推进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四)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及时锁定问题食用农产品,采取在经营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相关媒体曝光、通报相关部门等措施依法实施处置,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市后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治理,巩固整治成果
  (一)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成效,保持专项整治工作势头,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研究食品经营条件简陋、标准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差、操作不规范和食品安全知识贫乏等问题的解决措施。
  (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业态监管,覆盖前店后坊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批发、小市场、流通送货经营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打击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销售伪劣、“五无”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行为,规范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集市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来源。
  (四)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农村侵权食品,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六、认真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确保流通环节消费安全
  (一)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单项许可,实施现场核查。
  (二)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控,重点监督检查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和食品店,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三)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实行专柜专区销售,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四)健全完善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分析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七、加强食品经营诚信建设,推动社会共治
  (一)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继续推行经营者首负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二)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配合实施《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三)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八、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各级按计划举办培训班,采取邀请专家授课、现场实训、召开研讨会和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舆情处置、食品快速检测、突发事件应对等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要强化法治意识,使基层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身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要善于吃透法律精神,看懂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含义,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和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问题,要围绕行政许可、市场检查、执法办案、举报投诉等工作需要,在现场检查、执法文书使用、行政处罚程序、调解等方面,着力提高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3:2015年餐饮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餐饮监管工作要以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发扬改革和实干精神,提高创新和履职能力,日常工作要抓细抓实,重点工作要抓准抓紧,专项工作要抓深抓透,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餐饮监管队伍培训
  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业务知识为重点内容,以餐饮监管队伍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采取省局统一组织、走出去请进来、分期分批实施等方式,培训一支遍及各级机构的餐饮监管专业师资力量。采取逐级组织等方式,对全省餐饮监管队伍进行全员培训。

  二、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对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进行改革的总体要求,配合省局做好调查研究,为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核查结果判定标准等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许可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三、创新餐饮监管方式方法
  围绕法律修订和制度改革新要求,结合当地和工作实际,创新探索新常态下的监管方式方法。
  探索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采取年度累计、将积分纳入信用档案等方式,加大对餐饮单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
  鼓励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广泛实施,通过引导、推广,促进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自律意识的提高。

  四、抓好餐饮监管日常工作
  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及重点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大飞行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重点对燃点低、风险高、问题多发、聚集性强、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大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督查督办力度。
  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深入落实,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实现大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逐步提高。
  加强聚餐性食品安全监管,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别是违法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来源不明畜禽肉类等突出问题,加大惩治力度,严防问题发生。
  推进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规范化管理,在对全省农村(社区)自办宴席餐饮安全状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学习取经,本地区召开现场会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区)自办宴席餐饮安全的管理工作。
  规范“小饭桌”管理,结合实际,对“小饭桌”餐饮安全提出规范性要求,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联合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形成对“小饭桌”社会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明确省、市、县各级保障工作职责,规范保障流程,实现“零事故,零投诉”。

  五、开展餐饮监管专项整治
  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采取专项治理手段,保持高压态势,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5]4号)要求,认真完成统一部署的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省局安排的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已安排的火锅底料专项整治和后续安排的相关专项整治项目。做到有问题指向,有具体措施,有实际效果,有经验总结。

  六、发挥快速检测作用,提高餐饮监管效能
  根据风险监测、问题发现、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等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落实餐饮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快检手段在火锅底料专项整治、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快检结果报告和分析制度,提高餐饮监管效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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