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的通知
冀卫函[2019]1号
2019年1月1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推动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现就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利用农闲和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时机,结合“三下乡”和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组织动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走村入户,以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和患有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为重点,逐户、逐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贯彻健康扶贫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主动服务,全面掌握签约对象健康状况。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人口落实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及患有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氟骨症、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贫困人口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由签约医生团队指导督促使用。签约医生团队要向签约家庭讲解说明签约服务内容和频次,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方式。
(二)做好大病患者跟踪回访。按照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要求,依据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对接受专项救治的贫困大病患者开展回访,了解健康状况和健康需求,及时调整救治方案。对尚未接受专项救治和仍需后续治疗的患者做好救治工作的联系和对接;对转入康复阶段的患者要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落实托底医疗保障政策。结合签约服务和跟踪回访工作,实地了解托底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由于不了解政策、不知道报销流程或者外出务工原因导致未得到相应保障的,及时讲解保障政策,指导贫困家庭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对确实没有能力独立完成报销的孤寡老人等,主动给予帮助。
(四)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行动。根据《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国卫办宣传函[2018]907号)要求,落实“一家一张明白纸”,即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作有针对性的简明易懂的健康教育材料,发放给贫困家庭;培训“一家一个明白人”,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让每个家庭有一个成员掌握基本的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落实“一家一份实用工具”,结合“一家一个明白人”培训,向贫困家庭发放盐勺等健康实用工具,现场讲解相关健康知识,推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五)宣传健康扶贫政策。结合《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国开办发[2018]45号)要求,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利用大喇叭、小折页、宣传画、“明白纸”等方式,向贫困人口准确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讲解就医规范和要求,既让贫困群众感受到政策温暖,又促进其树立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六)做好与其他脱贫措施的衔接。及时更新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并及时反馈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及时更新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有关信息。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贫困户: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的疾病已治愈;经治疗,所患大病好转,已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经规范化管理,所患慢性疾病已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医疗保障措施已有效防止因看病就医直接费用支出导致的家庭贫困,要将其有关信息反馈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及时将主要致贫原因归为非因病致贫,以便帮扶团队精准制订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组织动员。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推进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暖心服务活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广泛动员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驻村干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健康扶贫工作力量,开展暖心活动。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搞阳奉阴违,扎实推动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我委将采取明察暗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在春节期间健康扶贫及暖心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群众满意度低、获得感不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将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通过专题报道、跟踪采访等方式,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2019年3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连同有关活动照片等资料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晓红
电话:0311-6616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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