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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27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4-21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27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卫督函[2017]50号

2017年4月21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完善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第20172277号)收悉,我委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开展合理用药专项督查
  近年来,我委以医院评价为抓手,持续开展处方(用药医嘱)点评督导检查。督促各医院将处方点评工作关口前移,争取在处方审核阶段,及时发现并干预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问题,在督查中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质量。经过5年的持续督查,各医院处方(用药医嘱)点评制度逐步健全并有效执行,通过处方点评,医院药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处方点评的技术含量逐年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改进。

  二、将“药占比”纳入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5号),2016年,我省将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纳入全省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具体目标值为: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34%以下。同时规定,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视同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从考核结果来看,2016年度,全省公立医院总体药占比达到了低于34%的目标。

  三、加强重点药品监控
  省药品采购中心对采购量大、容易产生不合理用药的34个品种40个品规的药品纳入《特定限价谈判采购药品目录》,列为我省重点监控使用药品,对其在医疗机构的合理使用、销售等情况按月监控。2016年,对3家药品生产企业月销售量超500万元的品种,按规定实行阶梯降价,有效遏制重点监控药品不合理使用。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落实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加强处方点评,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重点监控抗菌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处方的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同时,促进药师下临床,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方面的作用,为临床医师提供切实可行的药物治疗方案,为患者建立用药咨询平台,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林世丹
  联系电话:878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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