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3]443号
2013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卫生厅直属(省管)各单位:
根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函》,为广泛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将联合华商网、华商报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和阳光计生活动,动员干部群众通过互联网推选卫生计生行业先进典型,在全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加强管理、提高能力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华商网
(二)协办单位:各设区市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支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陕西日报、华商报、陕西广播电视台
(四)组织机构: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华商网、华商报共同组成推选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由医疗、卫生、计生和新闻媒体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活动由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支持协调。
三、推选范围和名额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组织报送、群众推荐、网络投票等形式,确定本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十佳计生工作者”、“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候选人、候选单位。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范围和名额。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择优推荐4名,其中医师、护士、药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单位职能每个单位限推选1名,大型厂矿企业医院等按属地原则参加推荐。
推荐人选重点为基层和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单位领导。
(二)“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候选人推选范围和名额。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推荐2名、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口计生局推荐1名,省属计生服务单位共推选1名。推选重点为基层和一线计生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单位领导。
(三)“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范围和名额。
各设区市卫生局推选“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4个,其中三级医院1个、二级医院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1个、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急救中心、健康教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或专业防治机构)1个,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各推荐1-2个,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申报推选(不含内设机构)。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推选“群众满意的计生服务机构”2个,其中县级服务机构1个、乡(街办)级服务机构1个;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口计生局各推荐1个。
(四) 表彰名额。
根据公众投票并经专家评议组评议、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决定,表彰陕西省2013-2014年度“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10名,其中医师4名、护士3名、公共卫生人员2名、药师1名;表彰陕西省2013-2014年度“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10名;表彰陕西省2013-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20所,其中医院8所(三级医院5所、二级医院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3所)、公共卫生机构6所(疾控机构2所、卫生监督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所、健康教育所、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共1所);表彰陕西省2013-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计生服务机构”10所。
四、候选人及候选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一)健康卫士和杰出人物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
以人为本,群众认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道德高尚,救死扶伤;遵纪守法,作风廉洁;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开拓创新,精益求精;从事卫生计生工作满三年,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贯彻“阳光计生行动”,切实促进家庭发展、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度高;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市、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候选人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候选机构有关材料报送至华商网。
(一)2013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登记表原件和电子版(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见附表1)
(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注重人物事迹的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原件和电子版;
(3)精简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4)1张二寸免冠照和不少于5张日常工作照的电子文件(jpg格式,工作照每张文件量大于1M。);
(5)3分钟视频材料光盘(mpg或wmv格式,画面不能带任何媒体logo。);
(6)至少2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人的评价材料原件和电子版(“群众推荐人”指曾接受过候选人服务的群众代表,需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2013年“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登记表原件和电子版(见附表2,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注重典型事迹的故事性,突出机构工作特点,避免平铺直叙)原件和电子版;
(3)机构全景照片1张和不少于8张反映服务质量的照片电子文件(jpg格式,每张照片不小于1M);
(4)媒体报道材料(至少2家,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
(5)3分钟视频材料(mpg或wmv格式,格式画面不能带任何媒体logo。)。
附件电子版可在陕西卫生网(
www.sxwjw.gov.cn)通知公告栏和华商网(
www.hsw.cn)评选专题页面下载。
六、推选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启动和组织推荐。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经审核和公示程序后,按相应范围和名额及时推荐候选人和候选机构。
(二)第二阶段:初评推选。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传华商网,供网友评选。
(三)第三阶段:公示投票。华商网制作2013-2014年度陕西“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评选页面,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展播,接受公众投票。
(四)第四阶段: 省级评选。由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和综合评定情况确定陕西省2013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名单。
(五)第五阶段:推荐报送。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投票结果和综合评价情况,从省级“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中研究拟定全国2013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候选人和2013年“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候选机构,并经公示程序后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参加全国2013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
七、宣传计划
(一)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协调华商网、华商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新浪、人民网等媒体,对入选陕西省2013-2014年度“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的个人和机构,在华商网及其他支持媒体进行事迹展示、互动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
(二)举办陕西省2013-2014年度“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颁奖晚会。邀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各主办和协办单位领导、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现场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授牌。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会报道,华商网进行视频直播。
在活动开展中,各市、各单位要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应组织核实,遇有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
省卫生厅: 黄鹏翔 电话:029-87334028
省人口计生委: 任步清 电话:029-87292880
华商网:曹国敏,电话:029-88897263,手机:13669195212,
邮箱:
cgm889@163.com,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南路曲江文化大厦11层, 邮编:710003
附表1:“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贴照片处(二寸免冠照)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职业 | |
工作单位 | | 从事卫生(计生)工作年限 | 年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邮箱 | |
个人简历(包括培训和受奖励情况) |
个人感言(500字内) |
候选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 |
机构性质(医疗机构需注明等级)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机构获得奖励情况 |
服务承诺 |
候选机构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