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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定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4-25

发文字号

嘉公卫联办[20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我区2011年成功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推进本区慢性非传染病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防控工作,有效促进全区慢性病防控工作均衡发展,提升慢性病防控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经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嘉定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

        “嘉定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是本区今后一段时期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培训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街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定期召开会议,积极组织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并统筹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鼓励各街镇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各自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特色。

        二、及时申报,落实创建

        各街镇政府要按评估标准全面评估辖区内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于六月底之前向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根据下发的创建嘉定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2)认真开展示范街镇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导,规范管理

        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示范街镇创建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示范街镇慢性病防控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年终由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评审验收。各街镇要将示范街镇创建工作作为街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真正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全面推进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定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实施方案

        2、嘉定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评估标准

        3、嘉定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镇申报表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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