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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1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管[2015]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沪卫计医管[2015]002号

2015年2月11日

崇明县卫生计生委,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为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500家县医院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206号,见附件2),明确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入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500家县医院”。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并就推进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崇明县卫生计生委要将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和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相结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努力创造各项条件,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落实重点工作内容,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本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

  二、新华医院作为支援医院,要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对口支援方案,加强对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的对口支援力度,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等多种方式,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支援与受援双方医院、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间均须签订对口支援协议。

  三、请崇明县卫生计生委会同新华医院崇明分院认真对照《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综合能力自评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含下一步工作打算),拟定“全面提升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综合能力四方责任书”(“四方”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县政府、支援医院、县级医院),责任书中须明确年度和三年目标(2015-2017年),以及各方责任、权利与措施。请将工作总结及四方责任书的电子版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我委医管处。联系人:于美娟,电话23117865,邮箱shwsjy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500家县医院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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