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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3-02-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西藏自治区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2023-02-09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推进医疗保障信用制度建设,构建诚信自律的医疗保障服务环境,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1〕2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25号)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电子邮箱:xzybjjjdc@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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