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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健康宣传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6

发文字号

沪卫计健康[20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在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健康宣传品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健康[2015]7号

2015年5月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健康教育所:

  为配合各区县和医疗机构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15-2017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广泛宣传5项健康市民行动(“科学健身”、“控制烟害”、“食品安全”、“正确就医”和“清洁环境”),我委组织设计、编写了系列宣传折页,近期将发放到各级医疗机构,供就诊患者免费取阅,以普及相关健康知识。为做好本次宣传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折页内容
  本次发放的系列折页共10种,内容涉及:合理膳食、运动与体重、慢性病管理、二手烟危害、预防保健、伤害预防、合理用药、良好睡眠、食品安全、正确就医等。

  二、宣传折页数量
  鉴于各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就诊量不同,拟分别向每家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发放10万张、5万张和2万张折页。

  三、宣传折页摆放位置
  各级医疗机构应将宣传折页摆放在门诊大厅预检台、健康教育资料架、住院部护士站(与健康教育处方放一起)等方便就诊或住院患者取阅的地方,并做好宣传折页的补充和管理等工作。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可在开展健康讲座、义诊或健康咨询活动时,向活动参与者发放宣传折页,或放置在活动地点方便市民取阅。

  四、督导评估
  为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宣传折页发放工作质量,市、区县健康教育部门将对本次发放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将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

  五、职责分工
  1.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负责做好对各自系统内医疗机构的宣传折页发放的组织工作,并支持技术部门做好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2.市、区县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对宣传折页的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3.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职能部门负责宣传折页的接收、保存、发放和管理等工作,避免发生浪费等情况。

  附件:宣传折页发放督导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专题宣传折页发放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开展此类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时间
  评估对象为负责发放宣传折页的本市医疗机构;评估时间为2015年7月-11月。

  三、评估方法和内容
  1.抽查方法:由市健康教育所根据医院所在区县分布情况,在每个区县随机抽取一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2家和三级医院1家。
  2.评估方法:通过观察法、查看档案资料和拦截调查询问现场人员以获得相关信息。
  3.评估内容包括:是否有专人管理,如何管理,门诊摆放折页的情况,病房的发放利用情况等。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进行记录(详见附表)。
  4.调查表由督导评估调查员填写。调查员应对现场所见的相关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并将照片名称进行对应的标注,标明地点和照片显示内容,如各门诊大厅资料架、预检台、各科室候诊(候检)处摆放情况等,以便后期整理和核查。每个医院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对应的医院名称。

  四、评估实施和职责分工
  1.每个区县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选派2名人员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现场的观察和督导评估、调查表的填写和核查。
  2.在督导评估实施前由市健康教育所对调查员进行专题培训,以保证评估质量。
  3.市健康教育所监测评价部负责收集、汇总和复核,并撰写现状调查报告。联系电话:62674815。所有照片等电子版资料请提交至邮箱:jiancepingjiabu@she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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