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批转镇爱卫办《2007年安亭镇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5

发文字号

安镇府[2007]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批转镇爱卫办《2007年安亭镇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镇府[2007]121号

2007年9月25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镇爱卫办《2007年安亭镇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7年安亭镇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镇2007年献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献血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安亭镇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推进自愿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染疾病的需要。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民对“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献血有益健康”、“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认识,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增强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弘扬先进,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本单位献血计划圆满完成。

  二、落实措施,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不断进步
  各单位在实施无偿献血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宣传献血知识,并通过多种形式增强无偿献血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加大对自愿献血者的组织、动员和招募力度。按照《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杜绝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企事业单位按不超过职工数的5.5%,各村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的2.2%下达献血任务。
  各单位要严控献血后的高补贴、放长假等现象(一般以1-3天为宜)。

  三、范围和要求
  根据《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献血工作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属我镇辖区内的单位(包括集体、独资、合资、私营企业)职工,都有献血义务。为确保血液质量,参加献血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男女年龄为18-55周岁;体重,女45公斤以上、男50公斤以上;历次体检中未见HA阳性及各种传染病史者;两次献血间隔超过六个月;外来人员在本镇工作、居住满六个月;身体健康,无贫血、纹身现象。

  四、具体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10月16日
  献血时间为:10月24日、25日、31日

  地点:安亭医院、安亭镇党校(于塘路885号)

  安亭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略)

  1、2007年各单位献血计划

  2、2007年安亭镇献血体检安排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