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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09-09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93号

2009年9月9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住院病房普通病床收费标准
  双人间36间72张床,床位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三人间6间18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多人间32间16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母婴同室3间13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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