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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0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1]1号

2010年1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所辖医疗机构拟聘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注册工作。目前,卫生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通,正式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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