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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1—2012年)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文字号

杨府发[201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1-2012年)

杨府发[2011]13号

2011年8月16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1-2012年)》已经2011年7月19日区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1-2012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制定上海市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2011-2012年)重点实施方案。

  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实施国家9类2l项和上海市另增3类2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等3项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财政保障所需经费,覆盖全体居民,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督导和检查。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强化和完善专业防治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的指导、协作和对接机制;推进区精神卫生中心和安图医院公共卫生分院建设。完善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三位一体”的卫生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提高老年人、职场人群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病社区康复质量。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完善临床用血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
  (三)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预防控制体系。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深化慢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完善“心脑血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癌症早发现工作模式”,开展试点医院慢性病重点病种报病系统和肿瘤规范化防治项目,实施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动态化管理和慢病信息化管理,使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发现率、管理率和控制率位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四)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推广应用孕产期适宜保健和干预技术,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完善以社区为基础、区妇幼所及综合性医院妇产科为支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模式,提高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儿童综合发育干预、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和规范遗传代谢病等常见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和管理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
  (五)加强学校卫生服务。实行“医教结合”,初步建立覆盖全区的“一校一医”工作模式,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校园内急救知识和技能全员培训。开展儿童龋齿窝沟封闭服务。开展学龄儿童近视综合防治,健全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体系。通过加强运动、合理营养等干预措施,降低学生肥胖发生率。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干预和服务。加强因病缺勤缺课报告,完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六)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区域卫生“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完成“组织指挥、专业队伍、设施设备、应急保障、反应与处置、信息系统”等为一体的杨浦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实验室及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加强人员培养和科学研究;以提高能力建设为核心,开展现场公共卫生应急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置为重点,有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反应和现场处置演练。
  (七)努力提升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建设,期内达到国家和本市标准。建立公共卫生监督的监测预警决策支持平台。加强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和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配备食品药品相关监督设备和快速检测装备。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建立高风险食品的溯源系统,健全药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八)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杨浦区中心医院职业病科的建设,保障学科建设经费,建立和完善与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协作和对接机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作用,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探索采取商业保险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投保,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九)推进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以创建国家卫生区、建设健康城区为平台,结合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生活方式的行动,丰富卫生“百人讲师团”巡讲进社区项目内涵,推广居民“易经筋”操,促进本区市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围绕控油、控盐、控烟、控体重、适量运动、合理用药和控制抗生素滥用等重点,推广建立居委会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推广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自我管理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面向全区居民家庭免费发放相关实用健康工具。全区培育600名健康促进志愿者,每年组织1.2万名居民参加健康自我管理活动。
  (十)切实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1年起按常住人口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应高于50元。切实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二、实现本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本市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推进相关政策在本区的实施,到2012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本区居民,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执行本市相关规定,缩小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医保待遇差距,做好各类医保制度的转换衔接,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待遇梯度。逐步调整各类制度的医保支付比例,适度提高市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80%。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减负办法。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逐步提高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执行本市相关规定,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支付方式,研究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本市组建医疗联合体性质、运行方式和管理体制以及试点区县的情况,探索研究本区支持医疗联合体的医保支付方法。根据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调整,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探索单病种管理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使用监管。
  (四)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计划。按照本市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老年护理资源,建立多层次、多元投入的老年护理保障计划。积极争取和推进老年护理保障计划在本区的试点工作,研究老年护理保障筹资、支付、运行、服务、评估等政策,为本市全面实施老年护理保障计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发展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和其它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数据和信息共享,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直接结算,简化理赔手续。
  (六)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执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和社会综合帮扶工作的衔接。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简化医疗救助审批程序,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实施事后医疗救助向事中、事前救助转移。试点开展取消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在住院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门诊救助。针对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人群,制定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实际困难。

  三、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
  (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2月1日起,按照市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率。
  (二)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本区的基本药物统一纳入市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实施单一货源承诺,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方式,明显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核查档案。开展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处方工艺核查,严格执行GMP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严格执行GSP的有关规定。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追溯管理。探索药品“监督检查,快速筛查、靶向抽查、目标检验”的抽验模式,发挥抽验的最大效能。完善药物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执行本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完善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与合理用药的培训和考核。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提高市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程度,普及合理用药常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医疗资源准入管理,2-3公里之内不重复设置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和知名品牌医疗资源除外)。积极推进区中心医院三级医院内涵建设和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市东医院“理工医创新基地”建设,确立市东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地位;完成区精神卫生中心、控江医院、安图公共卫生分院和市东医院等项目建设;完成杨浦区国和门诊部并入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用中医医院新院;推进区中心医院、控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角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江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延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
  (二)发展护理和康复事业。提高公立沪东老年护理院和中原老年护理院服务能力和效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院对接服务机制,探索和推进以家庭病床为服务平台的“介护式”居家护理模式,完善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区老年医院第二冠名为康复医院,调整并增加康复床位,加强老年医院区康复医学中心和上海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建设,提升区康复医疗水平,带动和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服务功能,支持华佳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康复和护理服务;多渠道缓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康复、护理资源紧缺问题。
  加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发展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支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技术质量成本优势明显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医保定点待遇。
  (三)健全中医服务体系。建成并启用区中医医院,实施《杨浦区中医医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杨浦区社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深化上海中医药大学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区中医医院“医、教、研、人才培养”合作,带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发展区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进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中医药‘治未病’理念进社区、中医药文化进社区”的中医药“四进工程”,巩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成果,推进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坚持“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本区创新的“人员流动、机构整合、项目对接”等二三级医院支持社区工作的模式,进一步提高“二带一”、“三带一”资源整合和利用效率,区域二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动,推进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为市民提供全程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五、完善和丰富社区卫生服务内涵与功能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围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创建1-2家国家或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富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内涵,推进中医、康复、宁养、心理进社区,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制和居委会健康管理站试点,引导本市居民与社区家庭医生自愿签约首诊,完善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考核相结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投入、医保定点资格、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和完善本区创新的“社管、财管和医保”“三中心”管理、社区财务委派制和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等考核监管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的补助机制。按照新财务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监管。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预算调整机制和预决算审核制度。
  (三)完善医保总额预付办法。执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本区医保预付额度合理分配,预付资金按月拨付。医保基金增量部分的预算分配适度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明确医保总额预付制度下的医疗机构相关财务管理操作规定。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及会计制度,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资产监管、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行单病种控制与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绩效工资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实现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统筹安排资金,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政府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对口支援等经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传染病、精神病院、康复医院、职业病、老年护理机构,政府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三)推进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定点资格、院长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实施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医务人员“一人一档”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员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契约化管理。
  (四)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施医保预算管理和医保总额预付制,形成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内在动力,保障患者合理的医疗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规范医保病人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加强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住院”。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风气,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行风,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待遇;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治理“医闹”行为。

  七、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师队伍。积极推进本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本区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队伍培养。实施《杨浦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专科-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搭建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式学科建设平台,造就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和项目;开展新一轮“名医师建设”工程;启动区卫生“百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20名管理人才、30名学科带头人、5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中医学、康复、护理、药学、社区医技、卫生管理、医学信息等薄弱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全面提升杨浦卫生人才的整体素质。

  八、建设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
  (一)初步建成本区医疗卫生信息网。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方案(2011-2012年),构建以“一个区域‘卫生云’平台、三个基础数据库、六个应用、系统、5个应用门户”为核心,完成全市统一并覆盖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网,并与市级平台相联的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二)促进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以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以区域卫生信息网为支撑,逐步形成连续、动态、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模式,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通过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交换共享,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协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医疗,提高检验检查、专病诊治等优质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区域卫生信息网,为区域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制度的运作以及临床用药的使用分析和监管提供平台支撑和信息服务。

  九、稳步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
  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引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高端技术或高端服务为特色的医疗机构。在新江湾城引进优质国际医疗资源,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机构,促进新江湾城“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城区和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积极探索医疗旅游、健康管理、高端医疗、中医药保健养生、整形美容等服务业态的发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请、人才流动予以支持扶助。培育并发挥好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使其承担起行业自律、协调、服务和管理功能。

  十、切实缓解居民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方便居民就医。加强医院门诊力量配置,推行门诊预约诊疗,逐步提高门诊预约率;推行门诊“一站式付费”,减少病人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逐步开展提供网上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服务,推广整合门诊,加强专科协作;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试点。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开具2-4周处方用量。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医疗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与科室或医生经济创收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禁止发生与医药促销有关的不正当医疗行为。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综合监管。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加强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严禁院内“假出院”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卫生、医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三)规范医保病人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用材料使用。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当征得病人或家属的书面同意。医院内使用的所有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当由医院提供,并进入医院的财务账目,并实行严格考核。定期公示医疗机构自费项目的费用情况,鼓励居民举报医院违规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的行为。
  (四)改善医院急诊服务。规范医院急诊接诊流程,落实首诊负责制。保持“绿色通道”畅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必须确保核定的留观床位数量,加强急诊人员配备,提高收治急诊病人的能力,救护车到达后及时接车救治,确保救护车快速离院。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改革,其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相应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医药卫生体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医改监测评价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改革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二)加强财力保障。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卫生信息化、重要工程建设等重点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鼓励试点探索。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试点,探索新路。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项试点工作。要善于总结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改革。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居民关心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改革,让居民理解和支持改革,促进医患和谐;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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