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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足区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4-07-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大足区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结论的公示

2014年7月7日

  2014年6月25日-27日,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大足区人民医院开展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经现场评审和复核,大足区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结论为合格。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14年7月7日-7月1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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