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05]11号
2005年3月25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以下简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基础。自去年1月份以来,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4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基本思路
以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目的,围绕“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的工作方针,通过聘请农村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实现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卫生机构为基础,通过直配制、代购制等形式,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合理布局药品供应网点,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平抑农村药品价格,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工作目标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目标是使农村药品市场得到根本完善,农民用药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各市、州要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机制灵活、及时有效的药品监督网络,县(市)要建立到行政村。2005年,各地的监督网应覆盖85 % 以上的行政村,并切实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目标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经济并有一定选择性的购药条件,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难购药、用不起药、用不上合格药的问题。供应网络应建立到村。2005年各地要达到96 %以上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镇);85 %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
三、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措施
㈠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两网”建设工作的认识,依靠政府,加强协调,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两网“建设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整体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对我们全面履行药品监督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坚持不懈,不遗余力,抓出成果。
“两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和利益关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宗旨,妥善处理好”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两网“建设做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2004年“两网”建设工作,学习、分析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2005年全省“两网”建设工作目标,制定出本地区实施“两网”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推进,努力完成全年”两网“建设工作目标。
开展”两网“建设,要与整治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要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进渠道作为”两网“建设的重点,狠抓落实;要通过”两网“建设工作,务必使对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使农村药品的购销渠道清晰和规范,责任明确和落实。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检查督导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弘扬先进典型,鞭策后进,促进我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深入人心。
㈡ 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
《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去年,尚未完成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县(市),今年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以确保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监督网络的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要按照《湖北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建立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个人档案,并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告。要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使之成为一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专业过硬的监管队伍,确保监管质量。要通过多种办法调动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要注重与协管员(信息员)的感情沟通,尤其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性地与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交流,跟他们交朋友,最大限度地挖掘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潜力,提高监督网络运行效益。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本地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意图并上墙,示意图要清晰地反映本辖区监管层次、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代购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要关注农村药品价格变化动态,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物价部门沟通,为其进行药品价格管理提供参考意见和相关依据。
要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和明晰;要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清查的力度;要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㈢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药品连锁、配送向农村发展和延伸,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措施,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城市流通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积极支持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制、代购制或兼并收购、联合和易地设置配送中心(站)等方式,在县(市)药品批发企业或乡(镇)卫生院搭建药品配送平台,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药品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目前,农村药品统一配送可选择药品直配制、代购制二种形式。无论采取何种供应形式,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要保证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及药品专柜、药品零售点购药方便,且渠道合法;二是要保证具有良好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三是供应方不得收取管理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严防药价虚高,从而保证农民群众能够购买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对药品批发企业、乡(镇)卫生院确实无法配送药品到位的少数边远山区村,可以由经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药品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配送。
要坚决贯彻落实
《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规范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对不按规定的要求擅自采购、配备、储存、使用药品要依法查处,以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药。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加大工作和改革力度。对申请在农村乡(镇)及村开办零售药店、在村开办药品专柜及农村村级医疗机构采取“一点两用”的模式设置药品零售点的,要依法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并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州药监局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简捷方便的原则制定。对乡(镇)和自然村开办的零售药店,在执行开办条件和检查验收时,按现行标准可取低限,以后逐步改善和提高;对不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条款,比如面积要求等,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要求。开办药品专柜主要掌握三个方面条件:(1)销售除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以外的药品,经营场所不小于10平方米,有药品存放柜架,环境卫生符合药品质量保证要求;(2)药品供应渠道合法,有药品购进记录及发票;(3)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市州药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开办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乡镇零售药店到村开办药品专柜,并由其供应药品和负责管理。开办“一点两用”药品零售点,要体现自愿原则,医疗与药品零售可实行统一管理,但必须分别核算,药品存放符合质量保证要求。
㈣ 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工作效力,努力把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经过一年多的“两网”建设,各地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作法,为我们继续抓好“两网”建设奠定了较好基础。对这些经验和做法,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抓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要目标明确,锐意进取,又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稳步推进,切不可搞形象工程,盲目攀比,而要狠抓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质量,充分发挥社会效用,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好不好,检验的标准有四条,一是看农村药品质量是否得到有效保证,二是看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是否得到有效保证;三是看农民群众是否获得实际利益,四是看农民群众对用药环境是否满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围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锐意进取,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努力把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湖北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