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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务实进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5

发文字号

苏卫农卫[20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务实进修”项目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3]4号

2013年1月25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开展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务实进修”是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做好2013年的项目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一)进修对象和人数。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内、外(麻醉)、妇(产)、儿等科室临床医师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安排部分影像、检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从事临床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选派1名卫技人员参加进修学习。
  (二)进修方式和时间。2013年4-9月期间离岗进修,进修时间6个月,最迟应于10月底前完成。
  (三)进修机构。以县级综合医院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安排不超过30%的人员到市级综合医院进修。
  (四)进修内容。着重加强进修专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掌握相应专科适宜技术,了解相关疾病诊疗的新技术、新进展,提高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能力;也可根据基层需要安排特需病种、手术或某种适宜技术项目进修。
  (五)进修结业。中期考核和结业考试均合格者,进修医院填写《江苏省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结业证书》,由市卫生局集中到省卫生厅办理验印手续。

  二、组织管理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务实进修”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市卫生局农卫(基妇)处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医政、科教等处室协助做好进修医院及专科的安排和管理。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做好乡镇卫生院“务实进修”人员计划申报,以及进修人员与进修医院的衔接工作。加强进修医院和进修人员的日常督查管理,杜绝进修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进修医院要根据学员需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进修计划和考核手册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安排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对进修人员实施“一对一”带教,加强对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按期完成进修任务。
  (四)省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结合抽查情况,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下拨补助经费到各县(市、区)卫生局,用于进修医院的“务实进修”工作补助。

  请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乡镇卫生院“务实进修”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5日前报厅农卫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tangsc@jswst.gov.cn。

  联系人:汤苏川电话:025-83620927

  乡镇卫生院“务实进修”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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