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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天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10

颁发部门

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天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2011年5月10日

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我市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上报。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决定分期对我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为使企业了解《管理办法》,掌握可疑不良事件报告的填报要求,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水平,完成年度监测网络上报工作,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拟在5月下旬联合举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培训班。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及培训班事项另行通知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

  准备参加培训的企业请于5月2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医疗器械监测室或协会秘书处报名。

  电话: 60255122 (兼传真) 6025525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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