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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饮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5]3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饮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5]395号

2015年6月19日

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餐饮场所控烟是一项法定职责,自2011年起,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开展控烟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期,市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关于2014年餐饮控烟投诉举报情况的分析报告》(沪食药监举报[2015]18号,详见附件)显示,2014共收到控烟问题投诉举报262件,同比增长48.9%,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的投诉举报量占全市的八成以上,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单位未及时劝阻顾客吸烟,未按规定设置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等。但与其他类型的投诉举报相比,控烟投诉举报查实率较低,为34.7%。统计数据还显示,2015年一季度全市餐饮场所控烟监管执法情况不容乐观,全市控烟处罚案件共2例(仅静安区和闵行区各有1件罚款案例),罚款金额4000元。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餐饮场所控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要统一思想,认清本市餐饮场所控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控烟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控烟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将餐饮场所控烟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指导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完善控烟制度和内部管理,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同时,要不断加强与健康促进部门协作,在监管工作中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
  要努力提高控烟履责意识,建立辖区中型以上餐饮场所的控烟重点监督名单;着重加大对名单内场所的执法检查频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要消除控烟罚款处罚的空白。要做好罚款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和通报工作,同时应加强教育与指导并切实做好追踪复查工作。控烟执法情况将列入年终考核。

  三、分析研究,完善制度
  要认真梳理本区县在餐饮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重点推进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完善控烟监管工作制度。积极借鉴和发挥前期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手段,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控烟履责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控烟制度,落实控烟措施,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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