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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7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07]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7〕9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保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疫情,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做好本市麻疹控制和消除工作,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03~2010年上海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实施方案》和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6-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2~3月和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外来儿童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强化免疫活动。现将《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实施。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次全市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
  本次活动以外来儿童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数,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次:2008年2月18~3月8日
  第二次:2008年9月1~20日


 


  三、活动范围
  (一)免疫接种常规工作薄弱地区;
  (二)外来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三)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
  (四)各类外来人口自办学校;
  (五)近年来麻疹病例增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六)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七)免疫接种工作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八)大中专学校、武警、军队等有集体生活地区;
  (九)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工作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4岁以下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6岁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二)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8月龄外来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儿童,累计接种疫苗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外来人口自办学校最低年级(学前班、1年级)、最高年级中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外地新来沪学生(本市外来人口自办学校转学来的学生除外];
  3、新入学(伍)的大中专学生(新兵),全覆盖强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外来务工人员,全覆盖强化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接种形式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麻疹疫苗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服务。


 


  六、培训宣传
  为保证强化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各区县应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做好强化免疫前的排摸和查漏工作,以保证强化免疫工作有针对性地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资料、横幅、区报和入户告知书等形式,在外来儿童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对一些重点区域,如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等,在春节放假前后重点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宣传。


 


  七、接种登记
  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应做好登记工作(表1)。对于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和接种质量,必须做好接种前的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强化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表1);接种后应做好接种疫苗统计工作(填写强化免疫表3)。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后,对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白百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也应做好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和《上海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补种技术方案》规定执行。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区县疾控中心快速评估:在活动完成后1周内,各区县疾控中心随机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要求市中心区(黄浦、卢湾、静安)调查0~7岁外来儿童30名、外来学校1所30名学生,城郊结合部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嘉定、浦东、松江、青浦)调查外来儿童90名学生、外来学校3所90名,远郊区县(金山、奉贤、南汇、崇明)调查外来儿童60名、外来学校2所60名学生。
  (二)市疾控中心在区县疾控中心快速评估结束后1周内,对全市16个区县(黄浦、卢湾、静安除外)开展市级的接种率快速评估。将16个区县分成3个层,第1层: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第2层:闵行、宝山、嘉定、浦东,第3层: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要求各区县疾控中心(黄浦、卢湾、静安除外)将所辖区县内外来儿童集聚的10个里委(包括里委内的外来儿童数)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将每层随机抽取2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个里委,对区县内外来儿童集聚的里委实行全覆盖调查接种率。对调查接种率低于85%的地区,重新开展强化免疫。
  为加强对本次强化免疫的督导工作力度,将采取督导与快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快速评估采用上海市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表6)及汇总表(表7)。


 


  九、总结
  各区县疾控中心应当在强化免疫活动和市、区两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强化免疫工作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表3和表7),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强化免疫用表具体见附件。


 


  十、时间进度
  (一)2007年11月份:制定计划和方案。
  (二)2008年1月份和8月份:培训、宣传动员、查漏登记预测、疫苗分发到位
  (三)2008年2、3月份和9月份:完成接种
  (四)2008年3月份和10月份:完成市、区县两级接种率快速评估;数据上报并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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