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湘教明电[2009]2号
2009年6月5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教育部司局函件
关于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9]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高考、中考在即,做好考试期间甲型H1N1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强调如下: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附北京市高考期间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具体措施等供参考)。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在考前做好考生食宿场所、考点考场等考试有关的人群聚集地点的清洁卫生工作。考场应保持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尽快疏散考生。并根据考点实际,由当地疾控部门确定是否对考场进行消毒。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际以及当地疾控部门的意见,适当设置备用考场或配备口罩、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应派专人在各考点值守,及时处置考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明确考区、考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考试前、考试实施期间,如果发现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考点应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考试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北京市高考期间预防甲型HlNl流感的具体措施
一、市区两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分别与市区卫生疾控部门取得联系,整个防控工作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二、加强各考点的卫生防疫力量,高考期间,各区县疾控中心要派专人对该区内的考点、考场实行每日巡视制度,协助考试管理部门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通过区县和学校向广大考生发出《致全市高考考生的一封信》,考生须在每场考试前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状况卡》。
四、各区县要选择通风条件好、交通便利、便于人员疏散、校园整洁的学校作为考点,各考点至少准备3个备用考场,安排足够的监考工作人员,并配备电子体温计等防护、消毒用品,备用考场一定要保证通风换气,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五、高考前各区县考试管理部门要向所有高中学校了解是否有发热的考生参加高考,并在考试当日学生进场前逐个询问考生是否有体热病症。一经发现,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所在区县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将发热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每科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员须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和《考生健康状况卡》。如考生未带《考生健康状况卡》,考点须提供备用《考生健康状况卡》及电子体温计,测量后考生如实填写,体温超过37.5℃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场。监考员负责收存本考场每科考试全部考生的健康状况卡。
考试过程中,如遇考生出现发热、咳嗽、喉咙痛、身体疼痛等病症,应按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置。必要时与区县疾控部门协商处理。
六、在备用考场考试的发热考生允许戴口罩参加考试,监考员也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隔离考场的考生答卷须单独密封单独存放。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考试期间尽可能长时间开窗通风,每日考前1小时采取湿式打扫教室,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对出现病情的考点或考场,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
八、各考点要根据气温的实际变化,实施防暑降温措施。有条件的区县尽可能使用电扇或壁挂式空调降温。各考点要为考生准备安全的清洁饮用水。
九、实施严格的报告制度,在考试期间实行考试进程和疫情随时上报,有事报告,无事报平安。
十、高考结束后,提醒考生在家休息,尽量不要外出旅游和参加社会上的集体活动,建议各中学在考试结束后7天内不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活动。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