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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产品种类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

GB/T 13214-1991《咸牛肉罐头》

GB/T 13215-1991《咸羊肉罐头》

GB/T 13512-1992《清蒸猪肉罐头》

GB/T 13513-1992《原汁猪肉罐头》

GB/T 13514-1992《清蒸牛肉罐头》

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

GB/T 13100-1991《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39-1994《鱼罐头卫生标准》

QB/T 1351-1991《云腿罐头》~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

QB/T 1358-1991《皱油猪蹄罐头》~QB/T 1374-1991《清汤蛏罐头》

QB/T 1375-1991《熏鱼罐头》

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

QB/T 1377-1991《油炸马面豚罐头》

QB/T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

QB/T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

QB/T 1609-1992《香炸鹅罐头》

QB/T 1610-1992《酥炸鲫鱼罐头》

QB 2299-1997《午餐肉》

QB/T 3602-1999《猪肉香肠罐头》

QB/T 3603-1999《猪肉腊肠罐头》

QB/T 3604-1999《豆豉海螺罐头》~QB/T 3608-1999《茄汁鲭鱼罐头》

GB/T 13207-1991《菠萝罐头》~GB/T 13212-1991《清水荸荠罐头》

GB/T 13516-1992《糖水桃罐头》

GB/T 13517-1992《青豌豆罐头》

GB/T 13518-1992《蚕豆罐头》

GB 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QB/T 1117-1991《什锦水果罐头》

QB/T 1378-1999《四鲜烤夫罐头》~QB/T 1408-1991《清水冬笋罐头》

QB/T 1603-1992《糖水莲子罐头》

QB/T 1604-1992《清水莲子罐头》

QB/T 1605-1992《清水莲藕罐头》

QB/T 1611-1992《糖水杏罐头》

QB/T 1612-1992《红焖大头菜罐头》

QB/T 1688-1993《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QB/T 2390-1998《桃酱罐头》

QB/T 2391-1998《糖水枇杷罐头》

QB/T 3609-1999《草莓酱罐头》~QB/T 3621-1999《清水竹笋罐头》

GB/T 14151-1999《蘑菇罐头》

GB/T 14215-1993《番茄酱罐头》

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

QB/T 1410-1991《琥珀核桃仁罐头》

QB/T 1411-1991《咸核桃仁罐头》

QB/T 1607-1992《盐水红豆罐头》

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

QB/T 1356-1991《猪肉蛋卷罐头》

QB/T 1357-1991《香菇猪脚腿罐头》

QB/T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

QB/T 3601-1999《香菇肉酱罐头》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生产罐头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应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三)干燥箱;(四)折光计(仪)(适用于含糖的罐头,如糖水罐头、八宝粥罐头);(五)酸度计;(六)恒温水浴锅;(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发证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检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罐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净重)

3

固形物(含量)

汤类、果汁、花生米罐头不检

4

氯化钠含量

有此项目要求的

5

脂肪(含量)

6

水分

7

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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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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