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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豆及豆制品不合格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1-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1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豆及豆制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6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1批次豆及豆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的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共涉及6个省份3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覆盖甘肃省的5个市州的17家生产企业,9个市州的28家经营企业。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南平市延平区乐奇豆制品厂生产的腐竹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标称嘉峪关京辉豆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皮、豆干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临夏州福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皮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金昌白玉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皮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腐竹标签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甘肃省内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情况,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处置,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临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3月1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警示:
  1.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二氧化硫:长期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食品具有很多危害: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和过量进食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
  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的12家豆及豆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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