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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1-08-02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管[201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2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晋卫办医管[2011]20号

2011年8月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1]90号)转发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卫办医管发[20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媒体报道了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遂宁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该事件暴露出遂宁中心医院在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患者代某,男,56岁,于2010年12月14日在遂宁中心医院经胃镜活检病理诊断为“食管溃疡,未见癌细胞”。3日后患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胃镜检查诊断为“食管癌”,未行病理检查。2010年12月21日,遂宁中心医院在未完善术前讨论情况下,对患者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中未行冰冻切片病理检查,术后病理诊断为“食管慢性溃疡,未见癌”。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入ICU治疗。2011年1月29日,患者因多系统器官衰竭死亡。住院费用总计332,233.44元。
  据调查,遂宁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质量管理松懈。轻信外院诊断意见,将“反流性食管炎合并溃疡”诊断为“食管癌”,选择错误术式;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还因损伤脾动脉导致患者脾脏切除。二是存在过度治疗与不合理用药现象。术前过度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后不合理联合用药,部分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和给药途径欠合理。三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在特级护理费、血糖试纸费、动态血压监测等项目上,存在分解计费、重复计费现象,总金额达14,110.50元,另有价值4,892.6元未使用的药品清退不及时。
  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主要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院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医疗和财务的副院长免职处分,分管医保的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胸心外科副主任、ICU主任和护士长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医师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二、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医疗管理
  遂宁中心医院发生的违规收费事件,反映出该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诊疗规范和常规执行不严,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淡化,漠视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力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行医的理念,主动规范自身行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完善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特别要完善术前诊断、术前准备和术前讨论,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手术方式;要按照规定进行病理检查,手术过程中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注意保护相邻重要脏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损害;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抓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三)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作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公示制度,开展药物和医疗器械使用评价,严格控制抗生素、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纠正不合理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行为;要运用制度和技术等手段,切实加强医院统方管理,切断不法企业及其代理人实施商业贿赂的链条。
  (四)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记费、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要针对医疗服务收费的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防止违规收费问题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收费和运行管理的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制度,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引导患者合理预期;要加强投诉管理,及时处理并答复患者投诉,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于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医疗纠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媒体正确报道,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知识水平,增进医患双方的理解,增强医疗风险意识。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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