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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30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56号

2011年4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涉及面广,关联度大,社会关注度高。2011年,是完成深化医改近期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在惠民便民措施推行上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下一步改革和长远制度建设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2011年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原则和工作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以试点地区镇江市为重点,加强指导,加大力度,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同时,积极推进非试点公立医院改革,紧紧围绕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在全省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工作中,坚持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加大试点地区镇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
  (一)改革医疗服务体系。以两大医疗集团为核心,强化以产权、技术、管理及服务为纽带的横向和纵向合作机制,有效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发挥集团化的系统优势,努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分工、双向转诊的城市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价廉和连续的医疗服务。
  (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根据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在公立医院人事、分配等重大决策方面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集团理事会的职能,扩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三)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改革联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公立医院投入补偿政策。现阶段重点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职工养老保险费用、重点临床专科建设经费的投入,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的部分债务。在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压缩药品加成空间,提高护理等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探索按病种付费办法,强化对医院的激励和约束。
  (四)启动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年内,镇江所辖三个县级市的综合医院都要实施综合改革,在构建纵向一体化的新型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实施管办分开和医药分开、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力求有所突破。

  三、积极推进非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五)加强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按照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
  (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健全体现公益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积极开展创新探索,重点加大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力求在完善院长负责制、院科两级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九)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有关政策。

  四、加快县级医院改革发展步伐
  (十)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适当提高我省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并纳入县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体系。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个县医院、32个县中医院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功能,使全省所有县人民医院尽快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条件的逐步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县级医院,允许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支持县级医院技术发展。通过多种途径,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十一)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在全省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和补助等问题。
  (十二)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新进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全面推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根据招聘岗位的执业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法进行。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300名左右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专业实践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十三)逐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在对县级医院进行典型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深化县级医院改革的思路和措施。选择15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

  五、促进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十四)强化对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总结各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全省指导性意见。年内,各市选择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2个县(市)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的具体路径,推动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格局的形成。
  (十五)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全省14个县(市)开展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试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十六)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选派院长(主任)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坐诊。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院预约诊疗绿色通道。
  (十七)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相关政策。提高基层就诊医保报销比例,拉开与城市三级医院的差距;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回社区就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完善财政、编制、价格等方面的政策,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创造条件。
  (十八)全面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研究制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合理流动办法,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六、全面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十九)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弘扬白求恩精神、争创群众满意卫生”为主题,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二十)改善门诊服务。落实窗口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流程,开设简易门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推进预约诊疗,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年内分别达20%、50%以上。方便患者检查,减少预约检查,多种形式方便查询检验检查结果。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安排好节假日服务,满足患者节假日医疗服务需求。改善服务设施,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
  (二十一)改善急救医疗服务。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强化院内急诊服务,对急危重病人先抢救、后缴费。全省二、三级医院全部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对住院危重患者及时实施救治。
  (二十二)改善住院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改善住院保障条件,推行住院服务中心化,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落实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度,三级医院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达到100%。
  (二十三)推进大医院延伸服务。重视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普遍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康复期患者的康复指导,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对出院患者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专业康复。建立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院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定期坐诊的制度。
  (二十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实际,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合理使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努力控制医疗费用。公开服务信息,医疗机构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部公开、方便查阅。重视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坚持廉洁行医,加大对红包、回扣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十五)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制定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形成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十六)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空间。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有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护理院、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二十七)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良好条件。在技术、设备、人员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税收、土地和医保定点等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
  (二十八)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医疗核心制度检查、医疗服务明查暗访、社会行风评议等各类医疗行风评议、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范围。各地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要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聘用职业院长管理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切实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

  八、着力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十九)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同时为建立上下联动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高效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三十)推进远程医疗。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年内完成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有对口支援关系的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全面建成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九、努力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保障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省卫生厅、省医改办是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省卫生厅要整合内部力量,研究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构。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十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三十三)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等行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形成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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