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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0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9]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39号

2009年8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规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技术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向社会提供规范、科学、开放的中医药科研实验技术平台。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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