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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治疗呼吸机等2项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212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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