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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评审校验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2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评审校验结果的通知

浙卫发[2014]96号

2014年9月22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有关机构进行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现场校验。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经专家组准入评审,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AID),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台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技术。以上机构试运行一年,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

  二、经专家组技术校验,同意浙江省计划生育科研所精子库继续开展人类精子库技术。本次技术校验结论:合格。

  三、经专家组技术校验,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人民医院等7家单位继续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以上机构本次技术校验结论为:合格。

  新批准和校验合格的机构应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项目变更登记手续,同时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或校验意见认真整改,严格掌握供精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指征,加强学科带头人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团队协作意识,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报告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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