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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并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8

发文字号

闽经贸市场[2013]2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并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13]237号

2013年4月8日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闽经贸市场[2011]163号文)规定,经各地初审推荐,我委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3年度协议期内359家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其中:生猪基地149家、蛋禽基地56家、蔬菜基地154家)予以公布,并下达2013年度基地副食品指导性生产计划(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地生产供应监督管理。督促各基地认真履行《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协议》,根据年度指导性生产计划任务组织安排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尤其是本地市场供应。

  二、强化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各基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猪、蛋禽基地使用的饲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含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饲料;生猪、蛋禽基地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蔬菜基地要加强农药管理,严禁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并按国家规定的安全间隔期采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基地产销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基地要严格按照省基地办《关于加强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副办[2012]3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基地季度生产信息表,并根据副食品产销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动态信息。对不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单位,省基地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2013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生猪)调控基地名单及指导性生产计划
  2013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蛋禽)调控基地名单及指导性生产计划
  2013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蔬菜)调控基地名单及指导性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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