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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区县名单(2020-2021年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2

发文字号

国卫办疾控函〔2020〕92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我委组织在全国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进行申报推荐,经审核,确定182个区县为首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区县(2020-2021年度),名单附后(见附件1)。请按照我委印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实施。

  试点期间,将组织专业指导机构分区分片开展现场专业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见附件2),及时总结地方先进经验和成效,在全国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应用推广。 

  附件:1.首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区县名单(2020-2021年度)

     2.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对口专业指导机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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