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我司收到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详见附件)。现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另,请你局督促相关技术机构依据公告尽快申请有关产品的发证检验资质,以保障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质检总局食品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