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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沪安监职安[2017]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职安[2017]48号

2017年6月20日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近年来,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本市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
  (一)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宣传教育。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册、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用人单位要改善作业条件,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冶金等高温作业防控重点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及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等情况。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区安全监管部门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 于泓,电话:54667607,邮箱:yuhong0430@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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