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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2

发文字号

粤发改投资[2016]3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粤发改投资[2016]382号

2016年6月22日

河源、梅州、汕尾、肇庆、清远、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54号),为加强公共卫生防治能力建设,2016年国家安排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6038万元专项支持我省8个卫生计生服务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各地要按照此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举债建设。

  三、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四、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每月8日前要通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联系人及电话:丁伟武,020-8313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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