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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5-27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5]2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6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现将调整后的价格表印发你们,请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表:4种计划免疫药品含税出厂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
  4种计划免疫药品含税出厂价格表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含税出厂价(元)
  1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冻干粉剂5人份支0.92
  2麻疹减毒活疫苗冻干粉剂3人份支1.09
  冻干粉剂5人份支1.72
  3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丸剂1人份粒0.25
  4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水针4人份支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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