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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09-23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207号

2009年9月23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和平中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普通病床14张床(两人间2间4张床,五人间2间1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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