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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5

发文字号

辽药监注〔2021〕67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切实加强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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