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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2-11-07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2]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7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2]83号

2012年11月7日

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元)   计价说明
  1   PCAA0401   中药膏剂临方加工   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理论,对于一定时期内服用个体化固定处方的患者,进行临方加工。根据药品特性加适量水,以煮提锅煎煮2-3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药液过滤,合并药液,以浓缩锅浓缩,并按处方要求加入赋形剂(蜂蜜、饴糖、冰糖等)至膏状,放凉,分装,粘贴标签,注明姓名、用法用量、保存方法、制作日期,制作过程需使用锅炉、水、电、煤等供应高压蒸汽。     每千克   100   以处方药物重量计,不含赋形剂重量
  2   KNC32701   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   指用一次性采血袋采集自身静脉血液200毫升或用库血200毫升,超净台内将所采血液转移至紫外线专用袋中,放入紫外线治疗仓内,无菌连接输氧管后,开启光量子仪,照射剂量2500毫焦/平方厘米,10分钟,夹住氧气和血液通路,从紫外线仓移至超净台,将照射过血液转移至原血袋,热合机封口,贴签标注,待输用。     次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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