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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6

发文字号

苏卫人函[2011] 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全省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苏卫人函[2011] 11号

2011年6月16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工种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1]47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经审核后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考虑到工种多、人数少的特点,经省人社厅同意,对于在2012、2013年符合升级条件的人员,此次一并进行培训,明后2年不再举办培训班。
  培训工种:口腔修复工、妇幼保健员、病案员、护理员、卫生检验员、防疫员、药剂员、配膳员、消毒员、医用气体工、医院污水处理工、医院实验动物饲养工。

  二、培训及考核时间
  2011年8月7日- 8月25日

  三、培训形式
  以脱产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培训形式,请安排好培训与工作时间,培训时间不足将视为培训不合格。

  四、培训地点
  南京卫生学校培训部(鼓楼双龙巷5号A座三楼,南京市卫生局对面)
  联系电话:57711617 83603306

  五、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上午8:30到下午4:00

  六、培训及考核收费标准(包括教材、考务费在内)
  高级工800元中级工700元初级工600元

  七、报名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卫生行业技术工人,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2、市、县(市、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由市县(市、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厅直属单位职工由厅人事处审核盖章;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学员凭经市、区、县人事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考核审批表,到南京卫生学校培训部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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