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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7

发文字号

沪卫疾控〔2021〕4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四个不摘”的指示精神和2020年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助力凉山 健康妇幼”凉山州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对口支援项目(2021-2025年)的通知》以及《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攻坚第二阶段行动备忘录》等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上海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

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四个不摘”的指示精神和2020年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助力凉山 健康妇幼”凉山州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对口支援项目(2021-2025年)的通知》等精神,根据我委与凉山州人民政府、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共同签署的《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攻坚第二阶段行动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要求,我委组织实施本市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艾滋病、结核病、梅毒和丙肝等重大传染病(以下简称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整合国家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项目,发挥本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助力凉山州实现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目标;

     (二)支援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提高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提升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巩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成效,优化创新预防母婴传播策略,完善妇幼系统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二、工作时间

       根据《备忘录》要求,2021年至2025年,本市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为期五年。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现况调研

        组织专家赴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实地走访县、乡镇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实地了解当地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及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工作重点,会同当地制定对口技术支援工作计划。

     (二)驻点技术支援

        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分别选拔优秀业务骨干,组成驻点工作队,驻点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对口开展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妇幼健康能力技术支援工作。

     (三)专业人员培训和带教

       采用现场培训和远程技术支持等方式,开展专业人员培训。组织本市专家赴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带教,结合“医师节”等活动开展义诊服务。组织两县专业人员来沪进修培训。利用两县专业防治机构现有视频信息系统,与本市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对接,组织专家开展远程业务指导、培训和会诊等。

    (四)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组织本市相关专家赴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开展对口技术支援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和指导,根据需要邀请国家级专家参加。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援建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做好对口技术支援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做好典型案例等的宣传。

       四、任务分工

    (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全面负责本市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级专业防治机构等开展对口技术支援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工作督导和评估。指定人员担任对口技术支援协调总联络人(以下简称“总联络人”)和驻点联络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推进落实各项驻点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驻凉山工作站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安排。

    (二)市级专业防治机构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等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分别与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医疗机构签订工作协议,牵头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对口技术支援工作内容。各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分别指定本机构对口技术支援联络人,配合总联络人协调推进对口技术支援工作,定期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汇报本机构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驻凉山工作站例会。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分别制定本机构对口技术支援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招募和选派驻点队员并开展业务培训,做好驻点工作队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开展工作督导和评估,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本市对口技术支援协调联络、经费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推荐驻点联络人建议人选,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后,驻点联络人负责协调落实各项驻点工作任务。

    (三)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本市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和各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组建驻点工作队具体落实各项驻点工作任务。各区卫生健康委可在本市对口技术支援总体框架下,根据凉山州对口县需求,加大对口技术支援工作支持力度,组建区级对口技术支援专家团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拓展援建项目。

       五、驻点工作

    (一)选派驻点工作队

       组织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各区卫生健康委选派业务骨干,分别在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开展驻点对口技术支援工作。驻点工作队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市级专业防治机构技术支持和管理下开展驻点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区属队员管理。

       2021年,由市级专业防治机构选派6人,分2组在两县驻点开展援建工作;2022-2025年,每年指定4个区,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按顺序分别选派专业人员驻点开展援建工作,每区派出队员不少于3名(其中疾控、妇幼和医疗机构各1名),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可根据驻点工作需要,持续选派专业人员驻点指导当地对口技术支援工作。

    (二)驻点工作队员具体要求

       1.基本要求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及传染性疾病临床诊疗相关专业人员,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有业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

       2.专业要求

      (1)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具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验,从事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2)妇幼保健专业人员。从事妇保、儿保及相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艾滋病母婴阻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传染性疾病临床诊疗专业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从事传染性疾病治疗工作不少于3年。无艾滋病相关工作经验的临床专业人员,行前应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接受至少1个月的艾滋病诊疗专业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对口技术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会同凉山州及布拖县、普格县人民政府成立对口技术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发),成员包括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凉山州人民政府、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以及对口支援县政府、凉山州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和两县专业防治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并组织实施对口技术支援工作。

        2.成立对口技术支援工作协调组

       会同凉山州、布拖县、普格县卫生健康委(局)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组建对口技术支援工作协调组(另行下发),负责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协调现场驻点各项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3.成立市级专家指导组

        组建市级对口技术支援专家指导组,成员包括本市艾滋病、结核病、梅毒和丙肝防治、妇幼保健等领域的专家(见附件1),负责对口技术支援工作技术指导,参与现场调研、培训带教、现场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驻点工作保障

       1.组织制定第二阶段行动驻点工作队安排(见附件2),编制驻点工作制度(见附件3),加强对口技术支援驻点工作队的规范管理。

       2.落实《备忘录》要求,协调凉山州和布拖县、普格县人民政府指定专人对接,保障驻点队员食宿、交通等后勤需求和健康安全,积极支持驻点队员开展对口技术支援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受援专业技术机构给予驻点队员一定行政职务,明确工作职责。督促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落实驻点工作队员的生活、工作补助等。

      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参照援疆、援藏和艰苦边远地区政策保障长期驻点专业技术骨干待遇,包括(不限于)发放工资、绩效、津补贴和出差补助等,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等经费保障。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参加支援的主治医师驻点工作时间计入下基层定期工作经历。

    (三)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

       协调落实本市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经费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每批次驻点工作队队长需对该批支援工作经费按预算规范执行负责,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预算执行审核。对口技术支援相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1.开展对口技术支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工作指导、督导等工作;

      2.开展现场驻点工作,包括驻点队员的交通、食宿、保险、职业防护以及现场日常工作等;

      3.开展培训带教、宣传教育等工作,包括本市专家赴凉山州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带教,凉山专业人员来沪短期进修学习,远程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4.开展对口技术支援评估工作;

      5.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附件:1.上海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专家指导组

                  2.上海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健康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驻点工作队安排

                  3.上海对口技术支援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和妇幼保健能力提升第二阶段行动驻点工作制度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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