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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1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9]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通知的通知

苏卫传[2009]116号

2009年12月1日

省疾控中心、省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

  为了解我国人群甲型H1N1流感(以下见简称甲流感)病毒抗体水平,及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卫生部于2009年11月27日召开了全国甲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视频会议,同时下发了《全国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血清学调查方案》(卫发明电[2009]258号)。现原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尽快组织实施。

  一、省疾控中心要根据11月27日视频会议精神及血清学调查方案要求,指导省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采集标本,并负责填写《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调查血清标本采集和及检测结果登记表》。

  二、省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要配合省疾控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完成血清学调查工作。

  三、第一次血清学调查拟于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请省疾控中心将我省第一次调查结果填写《甲型H1N1流感抗体水平调查血清标本采集和检测结果登记表》,按要求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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