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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6

发文字号

津卫财[2014]3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4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卫财[2014]314号

2014年7月16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医院,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2014年7月4日《关于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综[2014]35号),对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4年7月4日起执行。

  附件: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1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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