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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1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1]12号

2011年6月8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直医疗机构:

  为了解各地核和辐射卫生应急工作现状,科学评价我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为开展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我厅定于6-7月在全省开展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省核和辐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经费投入、队伍组建、培训演练、设备和药品储备等情况。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厅直医疗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市另选择1家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含厅直医疗机构)、1家二级综合性医院、1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调查。

  三、调查方式
  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卫生厅统一制订调查表(见附表2-4),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综合性医院和辖区内厅直医疗机构的问卷调查、调查表审核和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全省调查员培训、开展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问卷调查以及全部调查结果汇总分析。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开展调查员培训;6月下旬-7月上旬,各地开展问卷调查;7月中旬,完成调查资料分析;7月下旬,形成全省核和辐射卫生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准确真实填报调查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由于调查涉及面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和实施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开展调查员培训,并做好质量控制、资料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请各市于6月15日前将调查员名单(每市2名,南京市4名)报厅应急办,7月10日前将调查表(盖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向厅应急办报送调查结果。

  联系人:省卫生厅应急办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电子邮箱:yjb@jswst.gov.cn;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乙眉,联系电话:025-83759431、18915999376,电子邮箱:zymei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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