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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127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2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1127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

2007年7月2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1127工程”是2007年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心工程之一。为确保“1127工程”顺利实施,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近期对“1127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实地了解“1127工程”项目进展和资金筹集等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敦促市、县级政府落实配套资金,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业务用房整修任务。

  二、督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市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市、县级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以及项目资金管理、控制和使用情况等;三是项目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的监管情况;四是项目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情况;五是存在的其它问题。

  三、督查方式
  采取抽查方式,以实地督查为主。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4个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抽查未开工项目。

  四、督查安排
  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分管领导带队,抽调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3个督查组(分组名单附后),于7月5日开始分赴各市进行重点督查,7月20日前完成督查任务。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督查工作要本着廉洁、务实和高效的原则进行,体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不走过场,切实保证督查效果。各市要实事求是汇报情况,按要求向督查组提交相关材料。各组于督查结束后5日内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报卫生厅和财政厅,最后形成总报告。督查报告要对各市项目执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开工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各督查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加强指导,推进工作。

  督查结束后,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1127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告省政府。

  附件:省“1127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分组

  第一组:刘玉芹副厅长带队
  成 员:董树山 冀春亮
  督查单位:菏泽市 济宁市 莱芜市

  第二组:王天胜副巡视员带队
  成 员:于凤华 牟大可
  督查单位:枣庄市 临沂市 日照市

  第三组:宋新生处长带队
  成 员:韩 震 汤 青 邢金水
  督查单位:德州市 滨州市 淄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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